国债逆回购起用新的计息方式
5月22日起,国债逆回购实施新的计息方式。新规则,回购计息方式将到期购回价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
新规实施以后,深沪交易所均将计息天数从现行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此外为与深市保持一致,沪市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逆回购的“节假日溢价效应”将逐步减小。
购回价格计算公式调整
原计算公式
购回清算金额 = 购回价格 * 成交金额 / 100
回购交易的购回价格 = 100元 + ( 回购交易的成交年利率/360 ) * 回购天数 * 100 元
利息天数为名义天数,即回购交易代码对应的回购期限,如204001回购天数即为1天,204014回购天数即为14天。
全年计息天数360天。
新计算公式
购回清算金额 = 购回价格 * 成交金额 / 100
回购交易的购回价格 = 100元 + ( 回购交易的成交年利率/365 ) * 资金实际占用天数 * 100 元
利息天数为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即回购交易成交日对应的交手日(含)至回购交易购回对应的交收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数。
全年计息天数365天。
交易流程:
T日:回购交易成交日、回购清算日 回购代码204xxx,xxx即为回购天数
T + 1日:回购交易成交日对应的交收日
K日:回购交易购回清算日 若“T日后的第xxx个自然日”为交易日,则“T日后的第xxx个自然日”为K日;若“T日后的第xxx个自然日”为非交易日,则“T日后的第xxx个自然日”后的最近一个交易日为K日;
K + 1日:回购交易回购日对应的交收日 资金实际占用天数为T + 1日(含)至 K + 1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数
注:回购交易的交收期为T + 1日,T日、T + 1日、K日、K + 1日均为交易日
回购利率揭示
购回价格计算公式调整施行之后,各品种的回购报价利率将代表回购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平均年化利率,节假日因素不会对回购利率揭示产生影响(例如,假设当市场利率水平为3%,周四1天期品种回购资金实际占用天数为3天,购回价格为3%*3/365),回购利率揭示由名义利率变为实际利率。
报价习惯调整
市场参与者在报价时将无须再考虑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对回购利率的影响,需要调整原有的回购利率报价习惯,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以反映市场实际的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