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开盘竞价新规(实施时间:2016年5月9日)

2016年5月9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竞价时间内的申报与撤单规则作出修改:每个交易日9:25至9:30期间,不再接受交易申报。即:交易日9:25至9:30期间,深交所的股票既不能挂单也不能撤单。原规则为:交易日9:25至9:30期间可申报、但不可撤销,此时间段不作竞价交易处理,即期间内不会有成交达成。

修改后的规则如下表所示:

竞价交易时间 交易规则
9:15~9:20 可申报、可撤销
9:20~9:25 可申报、不可撤销
9:25~9:30 不可申报、不可撤销
9:30~11:30 可申报、可撤销
11:30~13:00 可申报、可撤销
13:00~14:57 可申报、可撤销
14:47~15:00 可申报、不可撤销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作出如下修改:

一、每个交易日9:25至9:30期间,交易主机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第3.3.1条修改为:“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

二、调整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证券交易的条件。删除第3.6.1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及第(八)项。

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成交确认和行情揭示。第3.6.7条修改为:“权益类证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3.6.9条第(一)项修改为:“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报价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当日最新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等;”

四、对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第3.6.3条第三款修改为:“当天全天停牌、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申报。”

第3.6.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当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申报。”

本通知自2016年5月9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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