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新规变化内容:投资门槛设为30万元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上交所于11月25日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并要求强化风险警示措施,预留5个月的过渡期,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指引》主要变化内容包括:
变化一: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
第三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向会员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以下简称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前款所称证券类资产,包括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疑问:现在持有分级基金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怎么办?
答:个人投资者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但要买的话必须想方设法符合以上条件。30万以下的投资者只能卖不能买。
变化二:开通权限必到营业部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十八条 投资者根据本指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会员应当了解投资者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信息,对投资者是否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核查,综合评估其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并向符合条件、通过评估的投资者详细介绍分级基金产品特性和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相关风险,要求其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本指引附件所列举的必备条款。
对于符合本指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且已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可为其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除上述各项风险提示以外,各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公司制定的《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中对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
声明:本人确认已认真阅读上述《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知晓并理解《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分级基金相关业务规则、产品特性与相关风险,符合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条件,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参与分级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损失。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变化三: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分级实施停复牌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应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暂停接受分级基金的申购及分拆合并申报,或者实施停复牌。
变化四:删除了B类份额于下折算基准日下午停牌一小时处理的规定。
交易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