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2024-05-22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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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股票名 调研地点 调研形式
2024-05-22 博汇股份 - 业绩说明会
PETTM PB 股息率TTM 总市值 换手率
- 3.61 - 19.17亿 2.26%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单季度)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归母利润同比(%)(单季度) 归母利润同比(%) 净利润/营业总收入
-80.62% -20.52% -348.50% -221.40% -10.61
销售毛利率 销售毛利率(单季度) 销售净利率 销售净利率(单季度) 毛利
22.93% -26.05% -10.61% -36.14% 3.48亿
销售费用/营业总收入 管理费用/营业总收入 营业总成本/营业总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带息债务 研发费用/总市值
0.23 5.01 111.42 0.39 -
存货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资产负债率 利息费用/息税前利润 息税前利润
89.53 75.64% -0.27% -1.26亿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带息债务 财务数据报告期
业绩预告
公告日期
报告期
业绩预告变动原因
-3.79亿 13.97亿 2024-09-30 - -
参与机构
网上投资者
调研详情
本次会议为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互动,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1、目前有对重芳烃衍生品调整价格的计划吗?

您好,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调整为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对于公司产品来说此税负较高,将税负完全向下游传导存在一定难度。

2、1、请问同类产品,国内其它生产单位是否交了消费税?2、北仑的投资,本公司占多少股份,预算投产日期?预期利润?

您好,同类企业也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征收范围内的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公司与北仑交投共同出资成立宁波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公司持股75%。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谢谢!

3、税务局对公司重芳烃衍生品征收消费税悬而未决,是否对公司运营包括生产,定价等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会否因此放缓出货节奏?将根据税务事项沟通进展及情况制定下一步生产计划?

您好,税务事项正在积极沟通中,具体进展敬请关注公司公告。

4、请问金董事长,贵公司消费税是不是要缴?如果缴消费税,如何能确保公司赢利,如提价什么的,公司有没有这方面的预案?

您好,该事项仍在沟通中。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调整为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对于公司产品来说此税负较高,将税负完全向下游传导存在一定难度。

5、嘉宾:关于税务部门的通知函快近2个月了,期间,公司做了哪些具体工作?沟通到了哪一步?税务部门还持原来的观点吗?

您好,1、自2024年3月27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镇税澥通〔2024〕303号)后,公司与税务局积极沟通,并于4月12日向澥浦税务所报送《沟通商请函》,请求澥浦税务所给予进一步纳税指导,虽然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澥浦税务所的回复,却未正面解答公司所提出的问题。

2、基于《税务事项通知书》(镇税澥通〔2024〕303号)所涉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法定程序等事项,公司与澥浦税务所存在争议,公司于4月22日向澥浦税务所发出《纳税担保申请书》。

3、2024年4月26日,公司向澥浦税务所提交了《陈述与申辩书》,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澥浦税务所的回复。

目前,《税务事项通知书》(镇税澥通〔2024〕303号)仍在沟通中。

6、财务主管:税务问题悬而未决,公司生产经营方面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您好,公司在积极和税务部门沟通中,争取取得好的结果。同时,公司也在研究后续的业务模式。具体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7、请问相同产品,其它企业是否交了消费税?

您好,同类企业也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征收范围内的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8、两个月了,现在还没有沟通好,不是说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吗,公司提出的三个百怎么能实现

您好,政府目前正在积极协调中,具体进展敬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关注!

9、金董事长您好,请问贵公司现在用什么方式来应对现在的税务危机?

您好,公司在积极和税务部门沟通中,争取取得好的结果。同时,公司也在研究后续的业务模式。具体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10、请问:上市公司里还有那家生产本公司同样产品呢?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11、公司现在重芳輕衍生品现在正常生产销售吗,如果正常是不是亏的更多

您好,公司目前运行正常,后续敬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12、董事长你好,请问补税问题沟通具体进展如何?是否在补充提交相关手续?

您好,公司正在积极沟通中,配合税务局完成相关工作。

13、董事长下午好!请问收到税务通知后,重芳烃衍生品是否提价销售?销售量有无明显变化?

您好,公司“重芳烃衍生品”如调整为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对于公司产品来说此税负较高,将税负完全向下游传导存在一定难度。敬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14、对于新项目的进展是否顺利,已经进行到哪一步了?什么时候可以投产?对于重芳烃衍生品缴纳消费税是否已经减产?

您好,公司会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谢谢!

15、请问如果需要补税,公司会采取些什么应对措施?

您好,公司在积极和税务部门沟通中,争取取得好的结果。同时,公司也在研究后续的业务模式。具体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16、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是否交了?

您好,同类企业也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征收范围内的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17、如果都按这个标准交税业绩会不会每年都是负增长?

您好,公司积极沟通税务事项,具体进展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谢谢!

18、目前看来,缴纳消费税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公司未来如何应对,才能确保赢利,并且公司能健康发展?

您好,公司在积极和税务部门沟通中,争取取得好的结果。同时,公司也在研究后续的业务模式。具体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19、金董事长,您好!!!请问董事长,公司纳税事宜到底能否有好的进展,会不会因为纳税事件影响证监会对公司内控问询质疑,会不会增加市场和投资者对公司的负面的看法!!!?公司如此务实做企业难道地方税务目的是要搞死企业吗?公司受的委屈为啥股价还要受委屈?不应该吧!请金董事长辛苦回复下,谢谢!!!

您好,税务事项正在积极努力地解决中,希望会有好的结果,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公告。

20、王总:您好!关于税费,当初公司发通告称。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中,刚才您说的是沟通中,这个问题短时间内是否很难协调处理。

您好,该事项正在沟通中,公司也希望尽快解决。

21、企业是否考虑直接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

您好!您的问题很尖锐。公司会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在企业处理税务事项过程中,的确遇到一些这样的情况,比如税务部门某些主管领导选择性解读政策法规,回避常温固态不征税这一基本原则;又比如无视我们对执法透明和检测公正、公开、全程接受监督的请求,对检测方法和标准要“保密”等等。此外,确实存在选择性征税,拿企业利益进行博弈的现象。对于这些反常现象,我们也正在了解相关证据,并保留依法依规进行反映和适时公开披露的权利。

22、王经理您好,公司税务问题进展缓慢,有坊间传言和宁波市政商不清,“山头”文化有关,公司有何看法

您好,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公司积极寻求解决路径,向政府部门报告并请求帮助协调沟通此事项,市、区政府各部门给予多次协调。虽然此事项仍在沟通中,但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帮助让公司对宁波的营商环境充满信心。

23、个人理解,第1条中,非成品油不用交消费税,因为是固态;第2条中,本产品并非石油脑,应该不在交消费税范围内的产品。但还是没回答本公司是否国内唯一?其它同类产品是否交消费税?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文)、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补充规定的公告的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及《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等政策文件,公司生产的产品无论是重芳烃还是重芳烃衍生品均无需缴纳消费税。

24、董秘你好,按照专家意见,你们公司之前生产的重芳烃按23年11号文,也不在征税范围内,有政策依据吗?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生产的重芳烃和重芳烃衍生品在常温常压下(1atm,25℃/一个标准大气压)形态为固态;颜色为棕褐色和黑色,在流动性、颜色等外观形态上与成品油具有明显差异,均无需缴纳消费税。政策依据如下:

国税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文第一条: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原则划分征收消费税。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补充规定的公告的解读》提出:“由于实践中对应税成品油与一些非应征消费税的石油化工产品,存在着难以明确区分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本公告在第47号公告的基础上,明确了以下四种具体的区分方法:……三是从产品的主要原料和外观形态进行区分。对没有明确分子式且未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果在流动性、颜色等外观形态上与成品油具有明显差异,或其所需主要原料并非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原料,则可将此作为判定该产品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财税11号公告”)。相关主要内容为:“为促进成品油的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该政策是将产品属性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石脑油征税范围的释义,外观形态等与石脑油接近的相关产品要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25、公司现在正常生产和销售吗,税务问题不解决,生产和销售是不是不像第一季度那样出货

您好,公司在积极和税务部门沟通中,争取取得好的结果。同时,公司也在研究后续的业务模式。具体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26、仅凭一个产品名称就要求公司交税,还有法律吗?

您好,宁波税务局是按品名要求公司缴纳消费税,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我们希望税务局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文)、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补充规定的公告的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及《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等政策文件合法合规征收。

27、金总您好,我这边是《泡财经》,请问公司2023年毛利下滑的原因是什么?新的一年如何补救?

您好,毛利下滑主要系基于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需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所致。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之日,税务事项仍在沟通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28、宁波市和镇海区政府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您好,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公司积极寻求解决路径,向政府部门报告并请求帮助协调沟通此事项,市、区政府各部门给予多次协调。虽然此事项仍在沟通中,但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帮助让公司对宁波的营商环境充满信心。

29、产品检测过程和结果是怎样的?

您好!2024年4月9日,市各职能部门和市税务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公司涉税事项。对争议事项提出由第三方机构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公司的重芳烃衍生品进行检测。4月14日,在经信局、石化区管委会、镇海区税务局的见证下,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进行了抽样采集,并于4月24日完成全部指标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主要检测结果为:公司重芳烃衍生品在常温常压下为棕褐色、黑色固体,凝点为34℃和36℃;含有单环、双环、三环、四环、五环芳烃和噻吩等衍生物,总芳烃含量分别达到64.8%和75.4%。

30、税务在没确定征税情况下。公司怎么规避风险

您好,公司一直秉着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感谢您的关注!

31、税务局怎么会不清楚重芳径和重芳烃衍生品不用交税?

您好!宁波税务局是按品名要求公司缴纳消费税,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

32、金董您好:作为一个一直关注贵公司的资深股民向您请教三个问题:一.公司3月29公告称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至今近二月,请问此事是否已经得到解决?二,此事若得不到解决,公司产品不得不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公司是否能持续经营下去?三,贵公司为什么在2023年6月30日后去改变工艺、改变品名?是不是应对2023年11号文的要求?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目前该事项正在沟通中,公司“重芳烃衍生品”如调整为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对于公司产品来说此税负较高,将税负完全向下游传导存在一定难度。该业务模块可能亏损,公司将减少相应产品的产能。公司将面临业务收缩、营业规模减少、营收下降的风险。

2023年的产品及工艺变化是为了满足产品细分市场的需要,2023年初,公司提出产品升级计划,聘请专业设计院进行设计,并于2月完成工艺优化方案。公司按设计方案实施工艺优化,快速落实调整产品线升级计划。

而且公司之前生产的重芳烃在常温常压下(1atm,25℃/一个标准大气压)形态为固态;颜色为棕褐色和黑色,在流动性、颜色等外观形态上与成品油具有明显差异,不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成品油范围,根据2023年11号文的规定也无需缴纳消费税。

33、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是否会影响公司新项目的进展?还有哪些直接后果?

您好!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对公司新项目的进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4、公司在研发创新建设方面有哪些进展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产业发展机遇和挑战,致力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秉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了面向市场需求和多部门配合、内外协同的研发模式。公司陆续设立宁波院士工作站、浙江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绿色石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平台,相继与中国石油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等知名高校和专业研究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产业链合作等方式,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在突破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等方面锻造强有力的核心竞争力,完成了多项研发成果转化,保障技术迭代和产品创新,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感谢您的关注!

35、是否寻求政策救济?与相关主管部门、政策制定部门的沟通过程?

您好,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公司积极寻求解决路径,向政府部门报告并请求帮助协调沟通此事项,市、区政府各部门给予多次协调。虽然此事项仍在沟通中,但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帮助让公司对宁波的营商环境充满信心。

36、公司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有哪些布局?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创新、合作开发产品升级科研项目,强化关键技术攻坚,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升级。加强与大学和高精尖科研单位技术合作,依托中乌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石化、新材料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通过产学研合作、产业链合作等方式,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全面构建信息化、网联化、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绿色化制造体系,释放发展新动能。感谢您的关注!

37、你们公司认为重芳烃衍生品不用交税,有没有政策文件依据?您好!公司认为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不用交税,依据如下:

(1)国税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文第一条: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原则划分征收消费税。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补充规定的公告的解读》提出:“由于实践中对应税成品油与一些非应征消费税的石油化工产品,存在着难以明确区分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本公告在第47号公告的基础上,明确了以下四种具体的区分方法:……三是从产品的主要原料和外观形态进行区分。对没有明确分子式且未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如果在流动性、颜色等外观形态上与成品油具有明显差异,或其所需主要原料并非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原料,则可将此作为判定该产品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重要依据。”

(2)公司2023年7月前生产的重芳烃和7月后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产品常温常压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态,无论从生产工艺、产品属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温常压条件下的物理状态等各项客观标准来判断,与成品油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3)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财税11号公告”)。相关主要内容为:“为促进成品油的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该政策是将产品属性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石脑油征税范围的释义,外观形态等与石脑油接近的相关产品要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公司生产的重芳烃和重芳烃衍生品在常温常压下(1atm,25℃/一个标准大气压)形态为固态;颜色为棕褐色和黑色,在流动性、颜色等外观形态上与成品油具有明显差异,均无需缴纳消费税。

38、您好,根据你们公告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局要求你们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进行交税,税务局有没有详细给出征税的政策文件依据?

您好,税务局没有给出详细的征税政策文件依据。

39、宁波的税务机关是否在按照此政策执行?企业有无受到刻意刁难?如有,是否依法反映?

您好!宁波税务局是按品名要求公司缴纳消费税,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

40、关于消费税的事情,听说在政府协调下,检测机构对公司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这个过程税务也有参与、为什么后来税务局又不认了?是哪个税务局不认、还要再搞检测?这是安的啥心?

您好,(1)2024年4月9日,市各职能相关部门和市税务局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公司涉税事项。对争议事项提出由第三方机构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公司的重芳烃衍生品进行检测。4月14日,在经信局、石化区管委会的见证下,镇海区税务局全程参与并录音录像,对公司生产的两个型号的重芳烃衍生品进行了抽样采集,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于4月24日完成全部指标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样品检测结果为:常压下凝点分别为34℃和36℃,即产品在常温常压下(1atm,25℃/一个标准大气压)形态为固态;颜色为棕褐色和黑色。报告结果显示公司产品按政策文件不在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内。

(2)市税务局对指定的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不认可,我们非常不理解刚出检测结果却还需重新抽样。

(3)4月29日,澥浦税务所提前15分钟突然电话通知要抽样。市税务局组织的小组现场抽取4个产品各2份。样品封存时,开始告知公司不允许公司同步留样,且在样品上不允许注明产品名称。后经公司强烈要求,现场税务人员电话请示后才勉强同意。抽样人员不告知公司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哪些项目的检测,不说明检测方
AI总结
根据提供的调研记录,以下是对公司情况的分析:

1. **产能信息及产能释放进度**:
   调研记录中没有提供具体的产能信息和产能释放进度。

2. **未来新的增长点**:
   调研记录中提到公司致力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与知名高校和专业研究机构合作,这表明研发创新是公司未来增长的重要方向。

3. **国内和国外竞争情况、竞争对手及国产替代空间**:
   调研记录中未提及具体的竞争对手和国产替代空间,但提到了公司在积极沟通税务问题,这可能影响公司的竞争地位。

4. **行业景气情况**:
   调研记录中没有提供行业景气情况的具体信息。

5. **销售情况**:
   调研记录中没有提供具体的销售情况,包括国内和海外的销售情况。

6. **成本控制**:
   调研记录中没有提供公司成本控制的具体安排。

7. **产品定价能力**:
   调研记录中提到税负较高,将税负完全向下游传导存在一定难度,这可能影响产品的定价能力。

8. **商业模式**:
   调研记录中没有详细说明公司的商业模式。

9. **坏账情况**:
   调研记录中没有提及坏账情况。

10. **研发投入和进度、规划**:
    调研记录中提到公司在研发方面有多项进展,包括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建立研发平台等。

11. **护城河**:
    调研记录中没有明确提到公司的护城河。

12. **产品名称及依赖的原材料**:
    调研记录中提到“重芳烃衍生品”作为产品名称,但未提及依赖的原材料。

13. **题材**:
    调研记录中未提及具体的题材。

14. **分红情况及计划**:
    调研记录中没有提供分红情况及计划的信息。

15. **经济环境对未来一年业绩预期的影响**:
    调研记录中提到公司正在积极解决税务问题,这可能对公司未来一年的业绩产生影响。税务问题的不确定性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

总结来说,调研记录中信息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公司面临的税务问题及其与政府的沟通进展上。公司的研发投入和合作情况有所提及,但其他方面的详细信息不足,难以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前景。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关注公司税务问题的解决进展以及其对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同时,公司的研发进展和合作情况是潜在的积极因素,值得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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