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和普通股

根据股东权力的不同,股票有普通股(common share)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之分。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主要区别: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2)优先股股东在公司破产时,可优先获得公司偿债后的剩余财产,而后才轮到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3)优先股有那么多的优先权,风险低于普通股,但凡是都是有代价的,优先股的代价是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和决策权,即优先股股东无公司的投票权。尽管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都拥有公司股份,但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角度,公司真正的所有者是普通股股东,而不是优先股股东所有。

优先股的特点可以简单归纳如下: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优先股和债券

优先股更像是债券,但又与普通债券很不同。比如公司在优先偿还债券本息之后,才能支付优先股股息。但与债券相比,虽然其清偿顺序在次级债之后然而其收益更高条款灵活。

从投资周期上看,优先股类似永续债,适合需求稳定久期较长的配置型机构,如保险、社保、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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