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公司公告需实行停牌?

    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交易所及证监会申请要求在交易所挂牌的股份停止买卖,直至上市公司再向交易所及证监会申请复牌,公司要求停牌时,最普遍的原因是上市公司有重大消息公布,申请把股份暂时停止买卖,以便透过各传媒把消息公布,原因是希望所有投资者在取得足够的资料下,才作出投资的决定,以维持公平交易原则。但很多时候当股份之价格出现很大的波幅时,其实可能已反映有部份人士已知道该上市公司可能会有重要消息公布,若出现此种情况时,公司通常需要就股价波动作出公布,解释股价出现波动的原因,若涉及重要交易时,为免出现不公平的交易情况,上市公司都会主动要求停牌,但停牌的原因则需要同时向公众公布,若交易所或证监会觉得停牌之理由并不充分,可以不批准公司停牌。另外当交易所或证监会相信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并不足够维持法定之流通量时,除非公司已申请及获得豁免,交易所及证监会都会要求上市公司停牌,并积极令公众持有之百份比返回法定之水平后,才会批准公司复牌,通常上市公司会透过私人配售或发行新股予独立投资者,来使公众持有量上升。

  • 哪些关联交易可免予披露?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的关联交易,可免予披露:1.关联人按照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增发新股说明书以现金方式缴纳应当认购的股份; 2.关联人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或者红利; 3.关联人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 4.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 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遇到有关公司公告的疑难,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该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 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上市公司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因此,对于提前在非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上披露的信息,投资者不应盲目相信,应以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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